活動序號: EV202504222044 / 活動名稱:桃園市長盃慢速壘球標賽-公營機關組
活動日期: ~ 活動天數:
活動時間: ~
報名截止日: 名額上限: 已報名 :
會員費用: 非會員費用
(團體由下列報名)
團體報名限用下載檔案:
下載表單 >
距離報名截止日期
114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發展全民體育,提倡縣內慢速壘球休閒運動,促進縣民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市府轄內各區公所、桃園市各慢速壘球協會
六、開幕日期:114年06月15日上午10:00於桃園青埔慢壘球場A場地舉行。              
七、比賽日期、地點:114年6月15日起逢週末、日於桃園市立青埔壘球場、市府轄區
              所屬壘球場舉行(預計十二週末、日賽程)。
八、比賽組別:【一】社會組【二】清新組 【三】軟球(壯年)組。
【四】公營機關組
九、參加資格:社會組及清新組:報名時一律上網填寫本會印製之球員登錄表格,本表格亦作為本會球員登錄存檔用,資料填寫未齊全或不實者,本會均不予登錄於球員名單。分組作業除自行填寫外仍由競賽組依歷屆成績評定編定為社會組、清新組。﹝社會組外之各組球隊均可同時報名跨社會組比賽,但不得同時於社會組中跨組跨隊﹞
公營機關祖:服務於本市各公營機關、事業單位均可組隊參加,教職員、區公所隊伍限同一區,其餘限同一單位。(於週末辦理)
壯年(軟球)組:男性民國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人數不足時可由女性球員替代,女性不受年齡限制。(於週末辦理)使用黃色軟球。
*各組報名隊數未達5隊以上恕不辦理。
十、比賽規則:各組投球高度限高,各組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
             球規則及大會附則。
十一、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十二、比賽用棒:軟球(壯年)組不予限制外,其他各組一律限用木棒
十三、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
十四、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05月07日止(額滿即止)。
       2、報名費:各組一律繳交【貳仟元】報名費,開幕保證金【壹千元】。
                (保證金於開幕結束後當天退還)。 
            3、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費用及報名表缺一均不受理)。
    一律網路報名:於桃園市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以 
                  ATM轉帳報名費及保證金
  ※ATM轉帳:銀行代碼 824  帳號:111-0018-91978   戶名:黃展彥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填寫於報名表備註欄或網站留言板。
十五、領隊會議及抽籤:
     時間:114年0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整。
     地點:桃園市新埔社區里民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通路65號1樓)。
十六、獎  勵:1、凡依規定推派5人以上參加開幕球隊出賽時由大會贈送比賽礦泉水一箱,未依規定者沒收保證金作為大會活動費用。         
                2、各組取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盃乙座。
                3、本項比賽工作有功人員及公教、學生組優勝隊伍報請市府依市府辦法獎  
                   勵。
4.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以上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以上者,獎前二名;達伍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另有關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均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十七、大會附則 :
  1.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予計算。
  4.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被判『棄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10: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5.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三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三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6.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7. 比賽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六十分鐘,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判獲為勝隊﹞軟球(壯年)組時間依長春組相關規則辦理。
  8. 七局結束或時間逾時仍平手。【淘汰賽】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一人出局,滿壘),【循環賽】以和局論。
  9.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所有跨隊行為以冒名頂替之實,判為『奪權』比賽,該球員即日起禁賽一年並於委員會網站公告之。以維護慢壘清新健康之休閒活動。
  10.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經查證屬實,宣告奪權比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本會基於權責予以球員或球隊禁賽之處分,依事件之狀況判定禁賽之期限。
  11. 循環賽勝隊得2分,和局得1分,負隊O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勝負關係(2)總失分較少者勝(3)總得分較多者勝(4)抽籤決定之。
  12.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比賽時間前十分鐘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13.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九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5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宣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十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14. 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2)汽、機車駕照(3)護照﹝外籍球員﹞。
  15. 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輸隊。
  16. 對於參賽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比賽中被抗議時,應接受身份之核對;對於登場之替補球員有異議時,應提出身份證明。
  17. 背號或姓名筆誤:(1)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繼續比賽(2)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18. 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不拘(2)全隊統一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3)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
  19. 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20. 大會不提供賽前練習場地。比賽一經結束無論勝負隊,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21. 填寫攻守名單注意事項:(1)填寫清楚名單中之所有項目,須經教練或經理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簽名者於比賽中有權抗議】(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若遇『保留賽』而喪失比賽權利則自行負責(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4)報名時未列名於報名表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5)若教練兼球員者,應列名於教練欄及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2. 若有女生參賽,請參照下列特別規定:(1)一壘壘距為12公尺(2)前一棒為男生被保送時,下一棒為女生即無條件保送。本辦法不適用於滿壘狀況時。
  23. 攻擊隊之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配有雙耳安全頭盔,違者於投手投出一球後,裁判得宣判打擊員出局。
  24. 本次比賽另設本壘封殺線特殊規則,凡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只要一進入本壘前4.5公尺線時,不准逆向跑回三壘,裁判員即可判出局(夾殺成立時,封殺線視同不存在)。軟球(壯年)組依長春組相關規則辦理。
  25. 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或本壘板任何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或本壘板上,均裁定為壞球。
  26.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審判委員會接獲抗議書後召開審判會議,做出最終之判決。如該抗議不符比賽規則或不合理,得沒收保證金。
  27. 凡參加本比賽之球員,請自行到公私立之醫院健檢了解其個人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激烈之活動,身心狀況不佳者請勿報名參賽,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28. 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球場周邊請勿停車並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不必要之飛球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八、本辦法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年 月  日桃體競字第             號函核准實施。
十九、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詳細事宜,由大會隨時修訂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