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序號: EV202602201950 / 活動名稱:春季 A 組 聯賽 3/8 3/22
活動日期: ~ 活動天數:
活動時間: ~
報名截止日: 名額上限: 已報名 :
會員費用: 非會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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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報名截止日期
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聯賽實施辦法
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慢速壘球運動,培養民眾正當休閒運動習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總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新北市、台北市、宜蘭縣、基隆縣等八縣市政府、慢速壘球委員會、桃園市慢速壘球協會、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
  • 舉辦日期:115年03月08日起逢週六、日舉行。
  • 舉辦地點:草漯壘球場。
  • 比賽規則: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頒訂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 投手安全限制: 除軟球組外,為安全起見,請投手自備投手面罩,並於比賽投球時全程使用,保障安全。
  • 比賽用球、棒:
    1. 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或本會認可合格比賽球。
    2. 本會嚴禁使用魚雷棒(Torpedo Bat
    3. 一般各組:一率使用合格木或竹製合成棒,棒徑需符合本會驗棒環(5.7Cm+0.08Cm)規格(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
    4. 軟球組: 一率使用合格棒、壘球棒,棒徑需符合本會驗棒環(5.7Cm+0.08Cm)規格(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
    5. 所有球棒於開賽前須參加驗棒程序並貼上本會驗棒貼紙。
  • 比賽方式:報名球隊分社會A組(限9隊)、社會B組(限9隊)軟球組(限4隊)三組進行,預定預賽採三隊一組單循環,複決賽採分組預賽排名進行。
  • 參加資格:凡居住或服務於台灣北區愛好慢壘之民眾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 報名事項:
  1. 日期:即日起至115年03月01日止。
  2. 方式:一律網路報名 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上傳報名表,並繳交報名費。
    1. 報名表:每隊限報25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2. 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 軟球組限中華民國65年12月以前出生者。
  3. 費用:每隊繳交費用共計3000元 (報名費2000元整+保證金1000元),(保證金1000元在完成全部賽程後無息退回)
  4. 匯款帳號:行局代碼 803  帳號:030500116203  戶名:黃展彥
  5. 如需以第三方支付模式繳交報名費請聯繫 承辦相關人員確定已開通知單元。
  6.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填寫於報名表備註欄,或聯絡於相關群組內。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賽程排序:所有預賽賽程一律採單循環,依照球隊報名順序挑選可出賽時間,賽程一經排定,恕不接受調換賽程。
  • 獎勵措施:
  1. 本活動不舉行開幕式,各組閉幕式於冠亞軍賽後原場地隨即舉行。
  2. 一般組:各組預賽冠軍於決賽後 頒發 冠、亞、季軍紀念獎牌(座)。 。預賽亞軍 於決賽後第一、二名 頒發殿軍紀念獎牌(座)。、優勝。預賽季軍 於決賽後第一名 頒發優勝紀念獎牌(座)。。
  3. 分組預賽冠軍隊於複決賽時增設打擊獎、打點獎各一名(以大會紀錄組資料為主),頒發紀念獎牌(座)。
  4. 軟球組:頒發 冠、亞、季、優勝,頒發紀念獎牌(座)。
  • 各組預賽一經排定賽程日期,即不再更改,如有遇雨或其他因素導致延賽時,原定賽程安排不變,延賽賽程使用雨備日於決賽前完成預賽賽程。
  • 比賽附則:
  1.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大會所製作之電子『秩序冊』為依據。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則該場比賽成績以四局10:0計算,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4.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3.65公尺(使用好球板)。球落地球擊中好球板算好球、擊中本壘板為壞球。本次比賽為安全考量、投手強制佩戴護面罩,未配戴者不得上場投球。
  5.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四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6.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7. 比賽之時間限制:比賽每場五十五分鐘,二好三壞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軟球組比賽時間滿四十分鐘後次局為最後一局,不開新局 。
  8. 【複決賽】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一、三壘有人,一出局〉。【循環賽】以和局論。
  9. 球員於同一比賽跨隊參賽被查獲時,所有跨隊行為以冒名頂替之實,判被跨隊伍為『奪權』比賽。該球員即日起禁止參加本會所辦的比賽半年。
  10.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證屬實,宣告奪權比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1. 增額球員(EP)可以代 替投手或是其他野手的守備。在比賽開始前就要決定本場是否要使用EP。如果使用一定要全場比賽維持(11人)。在比賽中不得取消。違者立刻被判褫奪比賽。
  12. 循環賽勝隊得3分,和局得2分,負隊O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
    1. 依國際壘總所使用TQB 計算較低者獲勝:計算公式(總得分/(攻擊局數+出局數*0.33333)-(失分/(防守局數+出局數*0.33333)
    2. 攻擊局數較少者勝
    3. 防守局數較多者勝
    4. 總失分較少者勝
    5. 總得分較多者勝
    6. 抽籤決定之。
  13.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三十分鐘到場(大會可依現場狀況,依秩序冊所列時間提早30分鐘進行比賽,各隊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賽),填妥「攻守名單」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14.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九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十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宣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十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15. 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
    1. 身份證
    2. 汽、機車駕照
    3. 護照﹝外籍球員﹞
    4. 健保卡。
  16.  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輸隊。
  17. 對於參賽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比賽中被抗議時,應接受身份之核對;對於登場之替補球員有異議時,應提出身份證明。
  18. 背號或姓名筆誤:
    1. 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繼續比賽
    2. 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19.  球員服裝之規定: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不拘。
    2. 全隊統一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
    3. 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
  20. 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21. 大會不提供賽前練習場地。比賽一經結束無論勝負隊,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22. 填寫攻守名單注意事項:
    1. 填寫清楚名單中之所有項目,須經教練或經理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簽名者於比賽中有權抗議】。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若遇『保留賽』而喪失比賽權利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4. 報名時未列名於報名表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5. 若教練兼球員者,應列名於教練欄及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3. 若有女生參賽,除使用球棒依照軟球組規定外,其餘規則同社會組。
  24. 攻擊隊之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安全頭盔,違者判出局。
  25. 取消4.5米封殺線 返回本壘得分時,本壘板、好球板使用規定
    1. 本壘處無攻防時,使用任一塊板均可,跑壘員不得故意衝撞防守球員、否則判跑壘員出局。
    2. 攻方有攻防發生時,為避免碰撞,攻方只能使用好球板,而防守方只可使用本壘板。
    3. 被迫進壘時捕手踩(碰觸)本壘板接住球時,跑壘員尚未踩踏好球板,則比照【封 殺】判該跑壘員出局。
    4. 夾殺是需要持球(Tag)碰觸到跑壘員判出局
  26. 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擊中好球板任何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上,均裁定為壞球(本壘板不算好球)
  27. 軟球比賽部分: 因本次場地因素:
    1. 壘距、投球距離均與社會組相同
    2. 除了擊球原使用之本壘板外, 另設置跑壘員專用之第二本壘板(得分本壘板)。 從三壘向第二本壘板(得分本壘板)方向,劃一條得分專用跑道。
  28.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審判委員會接獲抗議書後召開審判會議,做出最終之判決。如該抗議不符比賽規則或不合理,得沒收保證金。
  29. 凡參加本比賽之球員,請自行到公私立之醫院健檢了解其個人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激烈之活動,身心狀況不佳者請勿報名參賽,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30. 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球場周邊請勿停車並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不必要之飛球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
  • 活動特別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受 天候、場地 等影響,本會保有比賽地點與日期改變之權利,如無法接受本會因前述影響而改變場地與日期者,請勿報名。
  2. 大會有投保相關產物保險,但因保險公司檢評因素 ,每個事故發生會有自負額2000~15000元之間,如發生事件者非在所代表之球隊,保險公司無法支付所發生事故的金額,所有費用由當事者負擔。
  3. 所有參賽人員對於自身健康因素需要自我評估,參與本活動,請自行斟酌身體狀況。
  4. 為配合桃園市政府垃圾分類,請參與球隊共同支持「垃圾分類、垃圾減量」
  5. 活動地點屬於公共設施空間,嚴禁於休息區、球場所屬範圍內吸菸、打牌,亂吐檳榔汁、酗酒鬧事、如發生相關事件,概由當事者(球隊代表)自行負責,日後本會將禁止相關人員所有參賽本會所舉辦之所有活動。
  • 本實施辦法經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備查後實施。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