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序號: EV202610091248 / 活動名稱:115年台灣北區八縣市第二十三屆秋秋季慢速壘球聯賽 軟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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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台灣北區八縣市第二十三屆秋秋季慢速壘球聯賽
軟球組實施辦法
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慢速壘球運動,培養民眾正當休閒運動習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總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新北市、台北市、宜蘭縣、基隆縣等八縣市政府、慢速壘球委員會、桃園市慢速壘球協會。
四、舉辦日期:115年11月01日、11月15日舉行。11月29日 為雨備日。
五、舉辦地點:青埔慢速壘球場、大潭慢速壘球場、草漯慢速壘球場。
六、比賽規則: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頒訂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七、比賽用球、棒:1.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可合格比賽球。
八、比賽方式:預定預賽採三隊一組單循環,複決賽視報名隊數決定之。
九、參加資格:凡居住或服務於台灣北區愛好慢壘之民眾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報名事項:1.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
2.方式:一律網路報名 (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以ATM轉帳報名費。
3.費用:每隊繳交報名費2000元整。
※ATM轉帳:郵局代碼 824  帳號:111-0018-91978  戶名:黃展彥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填寫於報名表備註欄
※報名表:1.每隊限報25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軟球組限中華民國68年01月01日以前出生者。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一、賽程:賽程一經排定,恕不接受調換賽程。
  十二、獎勵措施:1.本活動不舉行開幕式,各組閉幕式於冠亞軍賽後原場地隨即舉行。
                  2.各組設團體獎前四名頒發獎盃鼓勵。
十三、各組預賽一經排定賽程日期,即不再更改,如有遇雨或其他因素導致延賽時,原定賽不
變,延賽賽程於決賽前完成預賽賽程。
十四、比賽附則:
  1.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大會公佈資料為依據。
  3.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投手投球採2好3壞制〉
  4.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四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5. 循環賽制時採和局制【勝一場得3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 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戰總進攻局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2. 兩隊勝負關係      
    3.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被宣告褫奪比賽或棄權其成績則不計入,違規球隊該場TQB值為-1.429,未違規球隊該場TQB值為0
    4. 總失分較少者
    5. 總得分較多者
    6. 抽籤決定
  6.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1. 突破僵局採一出局開賽,前局最後一位打者在2壘壘包
    2.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優者晉級<同組所有賽程皆列入計算得失分>
  7. 比賽球隊軟球組除外,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即活球狀況下),故意使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8. 軟球組設第二得分本壘板, 從三壘向第二本壘板(得分本壘板)方向,劃一條得分專門跑道, 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封殺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9. 投手需於10秒內將手中之球投出,違者判壞球一個
  10. 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啃瓜子(違者第一人次警告,第二人次則驅逐出場)。換場時休息區的垃圾飲料需一併帶出場,違者大會可不接受該球隊出賽
  11. 因應日落時間,大會隨時會調整比賽時間, 球隊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絕,各隊請依表定時間提前30分鐘到場準備出賽,不能配合球隊以奪權論
  12.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則該場比賽成績以10: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13.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被判『棄權比賽』,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14. 比賽時間限制: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判獲為勝隊﹞
    1. 軟球組比賽時間滿四十分鐘後次局為最後一局,不開新局 。
    2. 硬球組每場比賽時間55分鐘鈴響為最後一局,
  15. 球員於同一比賽跨隊參賽被查獲時,所有跨隊行為以冒名頂替之實,判被跨隊伍為『奪權』比賽。該球員即日起禁止參加本會所辦的比賽半年。
  16.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證屬實,宣告奪權比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7.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比賽時間前十分鐘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18.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十人(或)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十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宣判該隊為輸隊。無採九人上場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19. 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2)汽、機車駕照(3)護照﹝外籍球員﹞(4)健保卡。
  20. 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輸隊。
  21. 對於參賽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比賽中被抗議時,應接受身份之核對;對於登場之替補球員有異議時,應提出身份證明。
  22. 背號或姓名筆誤:(1)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繼續比賽(2)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23. 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不拘(2)全隊統一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3)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
  24. 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25. 大會不提供賽前練習場地。比賽一經結束無論勝負隊,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26. 填寫攻守名單注意事項:(1)填寫清楚名單中之所有項目,須經教練或經理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簽名者於比賽中有權抗議】(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若遇『保留賽』而喪失比賽權利則自行負責(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4)報名時未列名於報名表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5)若教練兼球員者,應列名於教練欄及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7. 若有女生參賽,除使用合格壘球棒外,其餘規則同男生。
  28. 次比賽守備員只須持球觸殺跑壘員或滿壘狀況踩踏本壘板即算完成刺封殺。
  29. 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擊中好球板任何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上,均裁定為壞球。
  30.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審判委員會接獲抗議書後召開審判會議,做出最終之判決。如該抗議不符比賽規則或不合理,得沒收保證金。
  31. 凡參加本比賽之球員,請自行到公私立之醫院健檢了解其個人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激烈之活動,身心狀況不佳者請勿報名參賽,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32. 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球場周邊請勿停車並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不必要之飛球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五、本實施辦法經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備查後實施。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