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公營機關組)
參加資格:社公營機關祖:(於6/27.6/28 日辦理)、(如因特殊狀況、天候因素等問題,承辦單位有權更改日期、地點)
- 服務於各公營機關、公營事業單位均可組隊參加,
- 教職員需為同一縣市單位
- 區公所隊伍限同一區
- 各事業單位、機關如報名兩隊(含)以上,需有不同顏色隊服。
*各組報名隊數未達5隊以上恕不辦理。
- 比賽規則:各組投球高度限高,各組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及大會附則,投手強制安全面罩。
- 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 比賽用棒:軟球(壯年)組不予限制外,其他各組一律限用木棒。
- 比賽方式:採分組淘汰賽。
- 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06月13日止。
2、報名費:各組一律繳交【貳仟元】報名費,開幕保證金【壹千元】。
(保證金於開幕結束後當天退還)。
3、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費用及報名表缺一均不受理)。
一律網路報名:於桃園市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以
ATM轉帳報名費及保證金
※ATM轉帳:銀行代碼 824 帳號:111-0018-91978 戶名:黃展彥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填寫於報名表備註欄或網站留言板。
時間:115年0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9:00整。
地點:桃園市新埔社區里民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通路65號1樓)。
- 大會雖有投保相關產物保險
- 獎 勵:
- 凡依規定推派5人以上參加開幕球隊出賽時由大會贈送比賽礦泉水一箱,未依規定者沒收保證金作為大會活動費用。
- 各組取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盃乙座。
- 本項比賽工作有功人員及公教、學生組優勝隊伍報請市府依市府辦法獎勵。
- 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以上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以上者,獎前二名;達伍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另有關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均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 大會附則 :
-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或官方網站下載之電子檔為依據。
- 投手強制戴防護面罩,投手無攜帶防護面罩不得上場投球,內野選手沒有限制。
-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予計算。
-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被判『棄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10: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三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三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55分鐘(鐘響不開新局),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判獲為勝隊﹞軟球(壯年)組每場比賽時間四十分鐘,採二好三壞球制。鈴響下一局位最後局,依長春組相關規則辦理。
- 七局結束或時間逾時仍平手。【淘汰賽】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一人出局,一、三壘有人),【循環賽】以和局論。
-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所有跨隊行為以冒名頂替之實,判為『奪權』比賽,該球員即日起禁賽一年並於委員會網站公告之。以維護慢壘清新健康之休閒活動。
-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經查證屬實,宣告奪權比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本會基於權責予以球員或球隊禁賽之處分,依事件之狀況判定禁賽之期限。
- 循環賽勝隊得3分,和局得1分,負隊O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TQB計算方式如下:
- 有紀錄時:
- (對戰總得分/對戰總攻擊出局數)- (對戰總失分/對戰總守備出局數) ,數值大者勝。如有兩隊(或多隊)數值相同時,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總安打數多者(2)總壘打數多者勝(3)總失分較少者勝(4)總得分較多者勝 (5)抽籤決定之。
- 當勝者確定後,剩餘隊伍比較勝負關係。如剩餘隊伍大於 3 時,計算方式如 12-(01)-(A)方式計算
- 無紀錄時:
- (對戰總得分/對戰總攻擊出局數)- (對戰總失分/對戰總守備出局數) ,數值大者勝。如有兩隊(或多隊)數值相同時,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總失分較少者勝(2)總得分較多者勝 (3)抽籤決定之。
- 當勝者確定後,剩餘隊伍比較勝負關係。如剩餘隊伍大於 3 時,計算方式如 12-(02)-(A)方式計算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表定)比賽時間前三十分鐘(大會有權因現場狀況、天候等因素,提前30分鐘比賽參賽隊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九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5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宣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十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 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健保卡(2)汽、機車駕照(3)護照﹝外籍球員﹞。
- 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輸隊。
- 對於參賽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比賽中被抗議時,應接受身份之核對;對於登場之替補球員有異議時,應提出身份證明。
- 背號或姓名筆誤:(1)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繼續比賽(2)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 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不拘(2)全隊統一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3)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
- 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 大會不提供賽前練習場地。比賽一經結束無論勝負隊,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 填寫攻守名單注意事項:(1)填寫清楚名單中之所有項目,須經教練或經理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簽名者於比賽中有權抗議】(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若遇『保留賽』而喪失比賽權利則自行負責(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4)報名時未列名於報名表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5)若教練兼球員者,應列名於教練欄及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若有女生參賽,依下列規則進行:
- 使用合格壘球棒(不限材質)外,規則同男性。
- 女性投手投球距離為本壘板至投手板頂端為 14公尺
- 攻擊隊之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配有雙耳安全頭盔,違者於投手投出一球後,裁判得宣判打擊員出局。
- 本次比賽守備員只須持球跑壘員觸殺或滿壘狀況踩踏本壘板即算完成刺封殺。軟球(壯年)組依長春組相關規則辦理。
- 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均裁定為壞球。(落於本壘板為壞球)
-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審判委員會接獲抗議書後召開審判會議,做出最終之判決。如該抗議不符比賽規則或不合理,得沒收保證金。
- 保險:本次活動大會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該保險有保險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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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賽單位應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
- 凡參加本比賽之球員,請自行到公私立之醫院健檢了解其個人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激烈之活動,身心狀況不佳者請勿報名參賽,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 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球場周邊請勿停車並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不必要之飛球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
- 本辦法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年 月 日桃體競字第 號函核准實施。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詳細事宜,由大會隨時修訂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