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慢速壘球代表隊選拔計畫書
壹、目的:為參加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透過辦理慢速壘球選拔賽事,選出本市優秀慢速壘球選手,代表桃園市參加比賽爭取最高榮譽。
貳、辦理機關: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參、計畫內容:
一、選拔日期:115年09月05日(星期六、日)上午07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本選拔賽不舉行開幕,視隊伍多寡增減日期)。
二、選拔地點: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壘球場(地址:桃園市觀音區長安路)。
三、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份,且設籍本市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民國115年9月10日前設籍)。
(二) 報名時一律上網填寫本會印製之球員登錄表格,本表格亦作為本會球員登錄存檔用,資料填寫未齊全或不實者,本會均不予登錄於球員名單。
(三)未成年需繳交家長同意書。
四、報名事項:
1. 方式:.一律網路報名 (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線上填寫報名表。
2. 費用:免報名費,需繳保證金2000元。
※ATM轉帳:銀行代碼 824 帳號:111-0018-91978 戶名:黃展彥。
※完成轉帳費用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填於報名表之備註欄內。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截止,逾時概不受理。
※各隊報名時列名教練必須附上C級以上(含C級)教練證(依據116年原住民運動會競賽規程,教練必須要有C級教練證才能執行教練),報名時未附上教練証明,則該隊伍審查不合格取消該隊資格。
六、領隊抽籤會議:115年0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時假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壘球場(地址:桃園市觀音區長安路),未到者由大會代抽。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年慢速壘球規則。
八、比賽方式:預賽及複決賽,賽程依報名隊伍數而定。
九、球 棒:男子代表隊限木、竹棒。
十、116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遴選:由冠軍產生來組隊,獲選為培訓隊員者戶籍需符合全民會競賽規程入籍滿6個月以上(即民國115年9月26日前設籍)。資格規定,若有資格未符或培訓期間未能配合團隊者,亦由執行教練依培訓管理辦法(另行訂定)本遴選辦法經呈原民局核准後實施。
肆、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4.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則被判『棄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10: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5.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四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6.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7. 比賽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六十分鐘,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判獲為勝隊﹞
8. 球員於同一比賽跨隊參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隊伍為其所屬隊伍﹝依大會記錄本或攻守名單為準﹞,所有跨隊行為以冒名頂替之實,判被跨隊伍為『奪權』比賽。奪權比賽並沒收比賽保證金。﹝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9. 循環賽勝隊得3分,和局得2分,負隊1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勝負關係(2)總失分較少者勝(3)總得分較多者勝(4)抽籤決定之。
10.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比賽時間前十分鐘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
11.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九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十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宣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十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12.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1)身份證(2)汽、機車駕照(3)護照﹝外籍球員﹞(4)戶籍謄本(須設籍三年以上)。
13.比賽雙方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則兩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出大會認定之證明文件,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輸隊。
14.對於參賽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於比賽中被抗議時,應接受身份之核對;對於登場之替補球員有異議時,應提出身份證明。
15.背號或姓名筆誤:(1)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台更正,繼續比賽(2)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
16.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不拘(2)全隊統一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3)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
17.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18.大會不提供賽前練習場地。比賽一經結束無論勝負隊,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19.填寫攻守名單注意事項:(1)填寫清楚名單中之所有項目,須經教練或經理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簽名者於比賽中有權抗議】(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若遇『保留賽』而喪失比賽權利則自行負責(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4)報名時未列名於報名表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5)若教練兼球員者,應列名於教練欄及球員欄中,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0.攻擊隊之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安全頭盔,違者判出局。
21.本次比賽沒有4.5米封殺線。投手上場投球必須戴面罩,經主審提醒拒絕戴面罩以
違規球員辦理處置。
22.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任何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上,均裁定為壞球。本次比賽
23.本壘板及好球板食用規定;當攻、防發生時攻方回壘時須踩好球板,守方須踩本壘板,若沒有攻、防發生時攻方本壘板及好球板均可以踩踏,若防守方球暴傳至本壘後方時,雙方攻防踩踏本壘板及好球板可互換。
24.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審判委員會接獲抗議書後召開審判會議,做出最終之判決。如該抗議不符比賽規則或不合理,得沒收保證金。
25.凡參加本比賽之球員,請自行到公私立之醫院健檢了解其個人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激烈之活動,身心狀況不佳者請勿報名參賽,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26.參加本次比賽之球隊,敬請妥善停好您的愛車,避免界外飛球之危險,大會不負賠償之責。
伍、本實施辦法經呈桃園市政府原民局核准後實施。
陸、本辦法如有未盡詳細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佈之。
柒、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參與人員(含各隊伍、裁判、工作人員等)應遵守本委員會防疫措施,以及相關政府機關防疫規範,如未配合遵守而情節重大者,本委員會有權剝奪參與賽事資格,並要求立即離開會場。
捌、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